那么,作品登記有什么作用呢?我輕輕地解釋,《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一條規(guī)定,作品登記有助于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jù)。
雖然《作品登記證書》不具有產(chǎn)生著作權的功能,但它可以證明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為創(chuàng)作者們提供了一份保障。
然而,并非所有的作品都可以申請登記。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不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
(1)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單純事實消息;
(3)歷法、通用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作品。
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jiān)督管理。
讓我們共同守護這片創(chuàng)作的天地,讓每一份作品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在這里,我們用文字、圖片、音樂、舞蹈,繪制出屬于我們的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