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閆守玉。
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58號理想國際大廈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馬曉悅。
委托代理人呂巖。
原告閆守玉訴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浪公司)侵犯著作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李東濤法官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閆守玉和被告新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曉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閆守玉訴稱:原告為自由攝影師,最近發(fā)現(xiàn)被告在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欄目中未經(jīng)原告許可使用了原告的32幅攝影作品,所有作品均未署名且對有些作品做了修改。被告的使用行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亦未給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quán)、信息網(wǎng)絡(luò)傳播權(quán)等權(quán)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32幅攝影作品,在《中國攝影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在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持續(xù)時間不低于一個月;2、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64 000元;3、支付原告因制止侵權(quán)所支出的公證費1000元。
被告新浪公司辯稱:被告依據(jù)與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中心(以下簡稱新聞中心)所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合法轉(zhuǎn)載涉案圖片,不具有侵權(quán)故意,因此不構(gòu)成侵權(quán)。原告與新聞中心就相關(guān)攝影作品的訴訟尚未結(jié)束,涉案攝影作品來源尚待確認,原告現(xiàn)在主張權(quán)利無充分的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被告得知侵權(quán)后,立即刪除了涉案攝影作品。原告要求被告在新浪網(wǎng)首頁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64 000等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經(jīng)審理查明:
庭審過程中,閆守玉所持相機中記錄了以下信息:
“承德避暑山莊”七幅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7),拍攝相機型號均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均為2004年6月12日、分辨率均為3072*2048像素;“九寨溝熊貓海瀑布”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8),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3月21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九寨溝樹正瀑布”幅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9),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3月21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牟尼溝扎嘎瀑布”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0),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3月23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衡山麻姑仙境瀑布”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1),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5月9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黃姚古鎮(zhèn)”六幅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2-17),拍攝相機型號均為佳能20D、拍攝時間均為2004年12月6日、分辨率均為3504*2336像素;“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8),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1月27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南京中山陵”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9),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8年1月5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烏鎮(zhèn)”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0),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12月5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白洋淀”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1),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7月3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伊犁草原”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2),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5年9月12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廣西北海情侶路”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3),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4年12月16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壩上風光”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4),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7月27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北京湖廣會館”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5),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2月2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秦皇島城市風光”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6),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6月1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秦始皇塑像”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7),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6月2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山海關(guān)”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8),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5月31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秦皇島燕塞湖”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9),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6月2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大連海濱浴場”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30),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3年10月3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新浪公司表示已核對過以上信息。
閆守玉另提交了二張“泰山黑龍?zhí)镀俨?rdquo;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31、32)的底片,新浪公司對此予以認可。
2010年5月20日,經(jīng)閆守玉申請,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對“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有關(guān)內(nèi)容進行保全證據(jù)公證。在公證員的監(jiān)督下閆守玉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承德避暑山莊 清王朝的最佳夏季行宮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承德避暑山莊 清王朝的最佳夏季行宮(組圖)”中使用了作品1-7,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6月15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酷暑天的清涼角落 中國十大避暑瀑布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二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酷暑天的清涼角落 中國十大避暑瀑布(組圖)”中使用了作品8-11及作品31、32,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7月24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黃姚古鎮(zhèn) 天然的夢境家園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廣西黃姚古鎮(zhèn) 天然的夢境家園(組圖)”中使用了作品12-17,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3月10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北京紅色旅游9個必去景點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北京紅色旅游9個必去景點(圖)”中使用了作品18,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9月7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 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看后不虛此生的江南十大超級美景 (4)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看后不虛此生的江南十大超級美景(組圖)”中使用了作品19,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2月17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小橋流水流芳千年 中國十大魅力名鎮(zhèn)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小橋流水流芳千年 中國十大魅力名鎮(zhèn)(圖)”中使用了作品20,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8年10月7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中國10大蜜月之都白洋淀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中國的10大蜜月之都:白洋淀(圖)”中使用了作品21,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9月16日,來源于瑞麗女性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令人驚嘆的六大草原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二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中國令人驚嘆的六大草原(圖)”中使用了作品22,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6月5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最美蜜月十景 用剩下年假享受浪漫 (2)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中國最美蜜月十景:用剩下的年假享受浪漫(組圖)”中使用了作品23,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11月20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國內(nèi)秋游四大經(jīng)典線路(3)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國內(nèi)秋游四大經(jīng)典線路(圖)”中使用了作品24,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8年9月25日,來源于荊門信息港;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老北京10大地方會館 湖廣會館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老北京10大會館:湖廣會館(圖)”中使用了作品25,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9月3日,來源于千龍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酷夏最值得去的三大濱海地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酷夏最值得去的三大濱海地—秦皇島”中使用了作品26-29,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7月11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文章“酷夏最值得去的三大濱海地—大連”中使用了作品30,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7月11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經(jīng)查詢,新浪網(wǎng)(域名www.sina.com.cn)網(wǎng)站為新浪公司所有。
新浪公司提交了其與新聞中心簽訂的協(xié)議,以證明其所使用的涉案攝影作品來源于新聞中心。閆守玉以該協(xié)議與本案無關(guān)為由,對此不予認可。
閆守玉為本案支付了公證費1000元。
上述事實,有閆守玉提交的公證書、新浪網(wǎng)備案公共信息查詢信息、公證費發(fā)票以及本院開庭筆錄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
閆守玉為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quán)人,有權(quán)限制他人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其作品,有權(quán)要求使用人為其署名并支付報酬。
新浪公司未經(jīng)合法授權(quán),未給閆守玉署名亦未支付報酬,對涉案攝影作品進行修改,并在“新浪網(wǎng)”上提供涉案攝影作品,行為構(gòu)成侵權(quán),應(yīng)依法承擔相應(yīng)的侵權(quán)責任;新浪公司辯稱否認侵權(quán),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信。閆守玉要求新浪公司賠償損失65 000元及在《中國攝影報》上賠禮道歉等請求,證據(jù)不足,對此本院將依據(jù)被告的侵權(quán)程度依法確定賠償數(shù)額及道歉方式,不再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quán)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三)、(十二)項、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停止侵權(quán);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在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首頁連續(xù)二十四小時刊登致歉聲明(聲明內(nèi)容須經(jīng)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中國攝影報》上公布判決主要內(nèi)容,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閆守玉經(jīng)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三萬三千元;
四、駁回原告閆守玉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七百一十二元(原告預交),由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nèi)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員 李東濤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李夢超
原告閆守玉。
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58號理想國際大廈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馬曉悅。
委托代理人呂巖。
原告閆守玉訴被告北京新浪互聯(lián)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浪公司)侵犯著作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李東濤法官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閆守玉和被告新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曉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閆守玉訴稱:原告為自由攝影師,最近發(fā)現(xiàn)被告在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欄目中未經(jīng)原告許可使用了原告的32幅攝影作品,所有作品均未署名且對有些作品做了修改。被告的使用行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亦未給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quán)、信息網(wǎng)絡(luò)傳播權(quán)等權(quán)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32幅攝影作品,在《中國攝影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在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持續(xù)時間不低于一個月;2、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64 000元;3、支付原告因制止侵權(quán)所支出的公證費1000元。
被告新浪公司辯稱:被告依據(jù)與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中心(以下簡稱新聞中心)所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合法轉(zhuǎn)載涉案圖片,不具有侵權(quán)故意,因此不構(gòu)成侵權(quán)。原告與新聞中心就相關(guān)攝影作品的訴訟尚未結(jié)束,涉案攝影作品來源尚待確認,原告現(xiàn)在主張權(quán)利無充分的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被告得知侵權(quán)后,立即刪除了涉案攝影作品。原告要求被告在新浪網(wǎng)首頁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64 000等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經(jīng)審理查明:
庭審過程中,閆守玉所持相機中記錄了以下信息:
“承德避暑山莊”七幅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7),拍攝相機型號均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均為2004年6月12日、分辨率均為3072*2048像素;“九寨溝熊貓海瀑布”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8),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3月21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九寨溝樹正瀑布”幅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9),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3月21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牟尼溝扎嘎瀑布”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0),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3月23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衡山麻姑仙境瀑布”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1),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5月9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黃姚古鎮(zhèn)”六幅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2-17),拍攝相機型號均為佳能20D、拍攝時間均為2004年12月6日、分辨率均為3504*2336像素;“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8),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1月27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南京中山陵”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19),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8年1月5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烏鎮(zhèn)”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0),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6年12月5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白洋淀”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1),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7月3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伊犁草原”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2),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5年9月12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廣西北海情侶路”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3),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20D、拍攝時間為2004年12月16日、分辨率為3504*2336像素;“壩上風光”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4),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7月27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北京湖廣會館”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5),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2月2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秦皇島城市風光”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6),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6月1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秦始皇塑像”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7),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6月2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山海關(guān)”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8),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5月31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秦皇島燕塞湖”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29),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4年6月2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大連海濱浴場”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30),拍攝相機型號為佳能300D、拍攝時間為2003年10月3日、分辨率為3072*2048像素。新浪公司表示已核對過以上信息。
閆守玉另提交了二張“泰山黑龍?zhí)镀俨?rdquo;攝影作品(以下簡稱作品31、32)的底片,新浪公司對此予以認可。
2010年5月20日,經(jīng)閆守玉申請,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對“新浪網(wǎng)”(www.sina.com.cn)有關(guān)內(nèi)容進行保全證據(jù)公證。在公證員的監(jiān)督下閆守玉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承德避暑山莊 清王朝的最佳夏季行宮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承德避暑山莊 清王朝的最佳夏季行宮(組圖)”中使用了作品1-7,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6月15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酷暑天的清涼角落 中國十大避暑瀑布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二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酷暑天的清涼角落 中國十大避暑瀑布(組圖)”中使用了作品8-11及作品31、32,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7月24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黃姚古鎮(zhèn) 天然的夢境家園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廣西黃姚古鎮(zhèn) 天然的夢境家園(組圖)”中使用了作品12-17,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3月10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北京紅色旅游9個必去景點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北京紅色旅游9個必去景點(圖)”中使用了作品18,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9月7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 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看后不虛此生的江南十大超級美景 (4)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看后不虛此生的江南十大超級美景(組圖)”中使用了作品19,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2月17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小橋流水流芳千年 中國十大魅力名鎮(zhèn)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小橋流水流芳千年 中國十大魅力名鎮(zhèn)(圖)”中使用了作品20,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8年10月7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中國10大蜜月之都白洋淀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中國的10大蜜月之都:白洋淀(圖)”中使用了作品21,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9月16日,來源于瑞麗女性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令人驚嘆的六大草原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二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中國令人驚嘆的六大草原(圖)”中使用了作品22,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6月5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最美蜜月十景 用剩下年假享受浪漫 (2)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中國最美蜜月十景:用剩下的年假享受浪漫(組圖)”中使用了作品23,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11月20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國內(nèi)秋游四大經(jīng)典線路(3)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國內(nèi)秋游四大經(jīng)典線路(圖)”中使用了作品24,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8年9月25日,來源于荊門信息港;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老北京10大地方會館 湖廣會館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老北京10大會館:湖廣會館(圖)”中使用了作品25,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9月3日,來源于千龍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再次通過“必應(yīng)Bing”搜索網(wǎng)站,輸入“酷夏最值得去的三大濱海地 新浪網(wǎng)”,點擊搜索第一項,進入相應(yīng)頁面后顯示新浪網(wǎng)上刊登的文章“酷夏最值得去的三大濱海地—秦皇島”中使用了作品26-29,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7月11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文章“酷夏最值得去的三大濱海地—大連”中使用了作品30,文章顯示刊登時間為2009年7月11日,來源于中國網(wǎng),圖片下方顯示“CNC”。經(jīng)查詢,新浪網(wǎng)(域名www.sina.com.cn)網(wǎng)站為新浪公司所有。